一、咨询单位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有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可向法律事务部提出法律咨询。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法律咨询的,应向归口管理部门咨询,归口管理部门不能解答的,可向法律事务部提出法律咨询。
二、咨询要求
咨询单位提出的法律咨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拟咨询的问题明确、具体;
2.拟咨询的问题属于法律问题;
3.二级单位对所涉事项已初步形成处理意见;
4.围绕法律咨询作出的情况陈述真实、完整、准确;
5.拟咨询的问题较为复杂或者涉及书面材料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咨询方式
法律咨询服务主要以当面咨询的方式开展,针对紧急的法律问题,也可进行电话咨询。
咨询单位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法律事务部预约咨询时间,并将拟咨询的法律问题与拟处理意见、归口部门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发送至法律事务部邮箱。
四、特别说明
法律事务部的咨询回复意见完全基于法律规定、二级单位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作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羿
联系电话:68254326
办公地址:西南大学行署楼A105
部门邮箱:xdflswb2012@sw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