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西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二、处理单位
学校批示牵头单位或涉事单位,其余部门协同配合。
三、非诉调处事务处理
非诉调处事务参照法律咨询指南处理。
四、诉讼仲裁事务处理
1.学校被动应诉:党政办公室统一签收法律文书报校领导审批后转涉诉单位办理。
2.学校主动发起诉讼:拟起诉单位充分论证→提交分管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签报→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当审慎对待往来电话、信息及对外出具的各类承诺、声明、回函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的材料。
2.办理案件时,涉事单位应当明确承办领导和承办人负责具体工作,妥善交接。
3.涉诉单位可根据需要选聘专职律师或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专家为诉讼代理人。诉讼有关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