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田学军在今年11月5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高校法治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健全法治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推动抓落实的基本条件。
要从健全领导机制入手,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书记校长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关心、重视法治工作,经常性地研究部署法治工作,明确有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基本办学理念,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从健全机构队伍着力,提升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根据统计,目前部属高校和省部合建高校中,独立设置法治工作机构的仅有11所,挂靠其他部门的有67所,其他的仅设置了法治工作岗位。在人员配备上也很不平衡,有的高校配备了10名专职人员,而有的高校仅有1名法务工作人员还兼做其他工作。有高校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的探索。有了总法律顾问,学校就多一位从法律角度把关的有力助手,值得鼓励和推广。
要以明确职责权限为基,落实法治工作地位。法治工作机构的定位是学校重要的管理部门而不是咨询部门,要确保法治工作机构在学校全局工作中不缺位、在重大决策中不缺位、在考核评价中不缺位。法治工作机构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打好法治预防针、做好法治体检。要落实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不得印发实施。要探索建立由法务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各类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要以健全评价机制为要,提升法治工作实效。把法治工作作为对学校评价的重要指标。落实高校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田部长讲话全文见中国教育新闻网https://iflow.uc.cn/webview/news?app=hwnewty-iflow&aid=11701613158086026245&cid=100&zzd_from=hwnewty-iflow&uc_param_str=dndsfrvesvntnwpfgibicp&recoid=939898200608881825&rd_type=reco&sp_gz=1&enuid=AAM49m%2FXRVUPlvepM2yxwXlBsiR2vy4NiR1uVFkpZ9Fn4g%3D%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