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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防控机制典型经验

时间:2020-12-24 16:41

2020年4月16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印发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典型经验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70号)分享了首批47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的切实有效的做法和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学习先进经验,有利于防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以下为风险防控机制经验部分:

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一——风险防控机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复杂,环节较多,涉及面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清华大学对成果处置标的技术情况、技术受让人情况、交易方案、审批程序等进行尽职调查;大连理工大学完善管理流程,注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浙江大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并制定了审批细则,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尽职调查(清华大学)

制定《清华大学科技成果处置尽职调查办法》,规范尽职调查职责与程序,为标的技术情况调查、技术受让人情况调查、交易方案调查与分析以及审批程序合规性调查制订了行为守则。

1.技术情况调查包括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利限制情况、法律纠纷情况、技术先进性、涉外涉密情况等。

2.技术受让人情况调查包括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资信和经营情况、与学校关联情况等。

3.交易方案调查与分析包括产业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交易形式、价格、关联关系等。

4.审批程序合规性调查遵循成果完成人、院系、学校的顺序开展,当成果完成人及审批人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时,需进行回避。

5.尽职调查由技术转移专员负责开展,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经分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批。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部分尽职调查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书面报告或意见。尽职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将科技成果处置方案提交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强化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大连理工大学)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管理体系,注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主要包括:围绕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收益分配、兼职和离岗创业等方面细化操作流程和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擅自实施和转让或变相转让、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和非法牟利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1.科研人员提交《职务科技成果登记表》和《职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申请表》时,知识产权办公室对科技成果有效性、成果完成人真实性和受让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

2.学校设立科技成果洽谈与取证室,要求全体成果完成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取证视频影像备存。如有特殊情况需授权,由被委托人(必须是完成人之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的责任、义务及收益分配等事项,留存被委托人与委托人的签字确认视频影像。

3.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许可和转让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对关联关系的界定,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时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提交利益关联书面声明。

三、明确关联交易确认标准(浙江大学)

制定《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明确交易关联方的确认标准,包括以下情况:

1.股东/实际控制人: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亲属为受让方法人或受让方控制的法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任职: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其亲属在受让法人或受让方控制的法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3.收益/收入/消费:科技成果完成人接受受让方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享受受让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消费(包括已发生或在将来发生);

4.其他:科技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之间,或与受让方控制的法人之间,存在可能导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与关联方进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负有主动、充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义务,并承担不实披露的法律责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关联方且拟采取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科技成果完成人须做论述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学校可一事一议。

案例:成果完成人拟对“聚合物接枝石墨烯的制备方法”等79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通过协议定价方式转让给意向方,在转化申请中主动披露了“成果完成人之一任职意向企业董事长且系意向方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64.29%”,所在院系初审同意后报送学校科研院审批。为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定价公允合理,科研院将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申请的定价方式由“协议定价”变更为“挂牌交易”,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技术交易平台网站公示了科技成果名称、内容、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及关联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提请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小组审批,并提交校务会讨论审议通过。

(本文内容来源于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tongzhi/202004/t20200417_444200.html)